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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8年自考专升本:《劳动关系》要点归纳总结(3)

 第三章

 

       1、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别?

 

  劳务关系:是提供劳动与接受劳务的主体之间的关系。劳务合同的主体可以是法人或个人,产生经济合作关系(非劳动关系),服从经济法律规范,其权利义务关系爱民法调整。

 

  劳动关系: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,受劳动法调整。

 

  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主体、内容都存在明显差别。


       2、如何认定事实劳动关系?

 

  事实劳动关系:即缺乏劳动合同依据而现存的劳动关系,它的出现是我国在劳动合同法律制度实施过程中不可避免的问题。

 

  事实劳动关系发生在两种情况下:一是应当签订劳动合同,因企业管理疏忽或者其他原因未签订劳动合同。二是原合同因期限届满已经终止,在未办理续订合同手续的条件下继续存在的劳动关系。认定事实劳动关系的基本条件是:劳动关系双方已经履行或正在履行各自的劳动权利与义务。

 

       3、结合工作实际,谈谈如何预防劳动争议发生?

 

       增强劳动法律意识,加强劳合管理(完善劳动合同内容;建立健全规章制度;用人单位应当运用有效管理手段,建立劳动合同台帐),建立平等协商机制(促进劳动关系双方对涉及职工利益的事项经常性地进行协商和沟通,有利于化解矛盾,减少劳动争议发生),实行劳动监督检查制度(有法可依,有法必依)。

 

       4、什么是劳动合同?有哪些法律特征?

 

  劳动合同: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,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。

 

       具有以下四方面的法律特征:1.主体是特定的。2.当事人双方法律地位平等。3.当事人在职责上具有从属关系。4.劳动合同的目的在于劳动过程的实现,而不仅仅是劳动成果的给付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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